(一)若涉及帮信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一方可要求律师审查现有证据,若发现证据无法证明实施帮信行为,或证据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可向检察院提出因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意见。
(二)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等徒刑以下刑罚,可整理相关情节证据,向检察院说明无逮捕必要。
(三)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检察院表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争取不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反之,若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不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