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债务性质,可查看债务用途。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买菜、交水电费等,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要看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如何偿还,如按比例分担。若为个人债务,则无需另一方承担。
(三)是否离婚应基于夫妻双方意愿,不要单纯因债务问题决定。若想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