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根据偷逃应缴税额及情节判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两次受走私行政处罚后再走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罚金。
(二)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罚金。
(三)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