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检察院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确实不固定,会因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不超过二个月,这是常规情况的期限设定。
2.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这能应对部分复杂案件的侦查需求。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以保障复杂案件有足够时间侦查。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合理安排侦查工作。在延长期限时需严格审核,确保延长的必要性。同时,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侦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