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立案后,耐心等待执行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了解负责审查的是执行法院负责执行裁判的部门。
(二)若执行法院裁定理由成立,可关注后续执行中止情况;若裁定理由不成立,要明确自身情况。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走审判监督程序;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