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应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通过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针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
(二)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误,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当事人需密切关注是否有人上诉或检察院是否抗诉,若期满无人上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若进入二审程序,需等待二审终审判决作出,案件才会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