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案件,如果面临被拘留情况,要清楚在3日以内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总共最长14天。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与家人沟通,让家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寻求律师帮助。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的7日决定时间,最长是37天。当事人可利用这段时间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同时家属也应尽快为其聘请律师,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