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惯犯强奸未遂且情节一般时,由于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惯犯又会从重处罚,综合后可能在三年至五年左右量刑,当事人可争取主动坦白、积极赔偿等良好表现以争取更有利判决。
(二)若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恶劣情节,即便未遂,也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当事人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等。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