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洗钱还提供帮助,应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配合调查,退还违法所得。
(二)若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洗钱,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如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自己是被欺骗或胁迫。
(三)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