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比如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为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三)如实坦白犯罪经过,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作为初犯,要积极主动地将盗窃的价值2000元物品退还给被害人,并给予相应赔偿,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