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需要大家明确一点,交强险是最基本的保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而商业三者险是根据保险合同为车辆购买的商业险的一种,由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认定需要赔付时,都按照先交强后商业的顺序来操作。
【法条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