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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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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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既可以投保5万元,也可以投保50万元。

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

主要险种

交强险

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的处罚!当然了,如果您的行车记录足够良好,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保费哦!

第三者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赔偿比例根据车辆使用年数和保养情况评估。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非人为,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10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保费一般是81元/人。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了。

车身划痕损失险

车身划痕险通常指人为的、恶意的划痕,比如:车辆停在小区,小孩淘气用锐器将车身油漆划坏,这种情况下如果保了该险种就能得到理赔。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划痕则属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范围。

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玻璃破碎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计免赔险

办理不计免赔险后,在保险期间内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合理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100%理赔,这是对以上商业险种的一种补充,旨在为车主把风险降低到零 。

综合以上所说的,对于车辆想要正常上路是必须购买交强险的,这在我国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其他保险就是自己自愿购买,在审车的时候是要看是否购买交强险的,这对于出现交通事故后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具有一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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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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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
2、审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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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险种概念及属性方面的区别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总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
二、两个险种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区别
1、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
2.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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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
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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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每年都有新的企业产生,同时也会有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三条
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即企业破产清算之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
首先用于支付该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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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
人民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市场营销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市场营销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后,进行排序:1。价值+成本节约--购买某项新技术或外包服务的主要动力在于降低成本。所以能否降低成本是首要的,但最重要的还在于那些基于销售额的指标的财务数据,诸如销售增长或产量等,这才是体现最终价值的。2。可靠性--如今的客户对服务水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技术或服务供应商就必须提供绝对的可高性,这点在买家眼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3。优异的性能--这对于优秀的供应商来说是起码的事情。事实上,  优秀的供应商经常能够主动超越客户对它的要求,换句话说,追求卓越是现代优质供应商的新特征。4。专业技能和知识--生产厂商和零售商越来越要求其it或物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更有行业或市场针对性。在这些专业能力方面有专长的供应商将很受客户青睐,甚至被尊为顾问的角色。5。解决问题能力--在任何一条供应链中,不可预测的问题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供应商是否愿意并有实力解决突发事件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对突发事件的快速解决能力和灵活性对供应商来说是个加值。6。持续改善--许多公司都希望能够看到供应商产品开发计划,从而确认该供应商能够持续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这点对it供应商尤其重要。7。支持--许多公司的规模随着与供应商合作的越来越紧密而呈现缩减的趋势,这意味着他们更多地依赖于供应商提供实施,培训,技术维护或相关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持已经变得与技术或服务本身同样的重要。8。文化--毫无疑问,客户更愿意同有着健康的企业文化和积极进取的敬业态度的供应商合作,那些以客户利益为重,尽力达成目标,精益求精的供应商尤获青睐。9.全球性--由于供应链已经带有全球的属性,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寻求能让他们与世界各地的贸易伙伴进行接触和交易的技术与服务,现代的优质供应商必须赶上这个潮流。10。完善的服务--完善的服务对好的供应商是不可缺的,尤其是针对第三方物流(3pls)以及其它物流领域来说,能够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的供应商就很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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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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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交通责任三者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商业险是自愿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
2、出险后,交强险无论有责无责都要赔偿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无责不赔。
3、交强险保费固定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自己定。
4、交强险赔付限额固定商业险赔付限额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等,并不固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六万,车辆出险最高赔付,就是说第三者(对方)车辆无论伤到什么程度,最高赔付,如果涉及第三者人伤,那么无论花费多少医药费,最高赔付8000,如果第三者责任人死亡,最高赔付5万,所以最好是投保交强险之后,再投保一个10万以上的商业险,费用不是很高,既然车都已经买了,就不必计较这些了,安全又放心!
1.伤者出院后,妥善保存医疗发票,注意医疗发票上伤者的名字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到医院改后盖医院的章!
2.伤者出院后,要到医院复印医院的病例,需要医院盖章!
3.需要医院的出院证明病情证明!
4.出院后打印用药清单!
5.如果交警调解的时候,调解了营养费,需要医生写明,但是一般情况下赔不到!
6.再医费(二次手术费)如果伤者真的需要二次手术,一般情况下都会赔付,最好要医生写明。
7.如果交警证明上调解了误工费,需要伤者的工资证明,一般是出险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
8.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10元天。
9.需要提供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10.如有评残,需要鉴定书,但是评残的鉴定费是赔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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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费只赔付公交车票,出租车票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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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产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也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此,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就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顺序。
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折叠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3、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与受领顺序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与受领顺序
在债务人无能力清偿其全部债务,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先后提起代位权诉讼,而次债务人的债务又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后的债权人请求人民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如何处理?例如,债务人A有B、C、D三个债权人,A分别欠三人3万、2万、1万元,债务人A没有能力清偿B、C、D三人6万元债务,次债务人E欠A3万元。D首先向E提起代位权诉讼,尔后是C,最后,B在代位权诉讼中,以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申请冻结了E账户上的2万元。经审理后认定B、C、D三人的代位权成立,能否按照《合同法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样,裁决由次债务人E直接向先的代位权人D履行清偿义务?或者由次债务人E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B直接履行清偿义务?
在若干债权人就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合并审理中,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在判决阶段,应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即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上设立的多个债权,各债权间具有平等的效力,裁决各债权人平等地依法受偿。如果裁决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先的代位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就会违反债权平等原则。因此,在该案中,不能裁决次债务人E向先提起代位诉讼的债权人D履行清偿义务,也不能由次债务人E将采取保全措施冻结的账户上的金额直接向债权人B履行,采取了保全措施的财产履行债务应当由执行。在B、C、D三个债权人就E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在审判阶段,债权平等表现为B、C、D每人受清偿的比例一样,都为2:
1,应当判决B、C、D分别受偿
1.5万元、1万元和5000元。
由于提出保全措施的申请人要向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和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都一样地受领应受清偿部分,在若干债权人代位时,就可能都不积极地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就可能为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留下空间,最终使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遗留下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在执行阶段,采取了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在财产保全范围内应该优先受领其应受清偿部分。该代位权诉讼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B,可以就E账户上冻结的2万元优先受偿自己的
1.5万元;C、D未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就E剩余的0.5万元及执行E的其他财产受偿。当在同一代位权诉讼中,有数个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时,则应按采取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受领其应受清偿部分。
因此,笔者建议,在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合同法应当规定:数个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认定各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各债权人平等地按比例受清偿;请求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对其应受偿部分优先受领;请求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数个债权人,在保全措施范围内,就其应当受偿的数额,由按照采取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优先受领其保全的财产;保全措施范围外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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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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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限额赔偿为20%.
3.费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
4.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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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产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也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此,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就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顺序。
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折叠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3、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顺序以及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高安市律师荆州律师崇左市律师德兴市律师西双版纳律师仙桃律师烟台律师舟山律师南岗区律师在我们大部分普通老百姓人的眼中,商业银行就是一个储蓄机构,平时自己的很多金钱活动都和商业银行挂钩,比如发放工资,存取款,银联刷卡消费等等金钱往来的活动都是通过商业银行这个平台进行的,如果有一天商业银行破产了会怎样呢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一个顺序普通《破产法》的债务清偿次序一般不适用于商业银行破产。联邦破产法规定,如劳动债权、各种担保债券并不当然优先。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破产中加人了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再贷款援救等金融安全网因素。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以强调优先债权优先,实则是用存款保险制度为少数债权提供偿付保障,违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损害中小存款人,特别是个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利公平。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公司法》则规定,公司清算的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所欠国家税款、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这里面至少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1、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修订的《破产法》对于劳动债权是否优先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般认为,劳动债权包括拖欠的职工工资、拖欠的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三部分,劳动债权优先并不存在争议,但其是否优先于其他担保债权值得商榷。在商业银行破产中,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于其他担保债权同样值得疑问。金融机构之间借贷十分普遍,而且数量巨大,如果在商业银行破产案件中,劳动债权优先于一般担保债权将极大危害金融机构利益。
2、银行提供的再贷款如何清偿。银行的再贷款是为了拯救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其来源于银行发行的货币量。当商业银行难以被拯救,进人破产清算时,理应对银行提供的再贷款这类无担保债权优先清偿,并且应当明确规定其清偿次序在国家税款之前。这类资金不应成为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构成部分,不得再征税,应在税款之前清偿,以体现该资金的特殊属性。
3、存款保险制度偿付给商业银行的资金是否与商业银行清算财产合并。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后,一旦商业银行破产,可以获得一定的存款保险偿付,该资金应当与破产财产分开使用,主要优先偿付中小债权人,特别是个人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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