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团伙盗窃4000元且有自首、获谅解情节的案件中,若想争取最轻判罚单处罚金,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详细的自首材料,证明自首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二)积极收集被害人的谅解书,最好有书面的表达,表明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谅解程度。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