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属于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日以内作出决定,最快第4天被批捕,所以要留意时间节点,若到时间未批捕可关注是否有违规情况。
(二)遇到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会延长1-4日,相关人员需知晓此变化,做好应对准备。
(三)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30日,需耐心等待,按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