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取保候审期间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若认为案件办理时间过长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案件,保证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若存在延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的情况,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