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减刑基本规则。明确死缓在不同表现下的减刑情况,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知晓最低服刑期限。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再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年(不含死缓二年)。
(三)做好心理预期。认识到死缓不限制减刑实际服刑最短约十五年(含死缓两年),减刑幅度小服刑时间会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