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要清楚计算时间从被拘留开始。
(二)若不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拘留3日内留意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三)若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关注30日内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批捕。
(四)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关注检察院7日内作出的是否批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