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常规情况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这是为适应不同案件情况,确保准确打击犯罪又保障嫌疑人权益。
2.复杂案件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这能保证有足够时间侦查,避免仓促定案。
建议:公安机关应合理把握提请审查时间,提高侦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拖延;检察院要严格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申请,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