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或者安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原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属于租赁单位住房,补偿要由单位支付,如果是货币社保,按下面的标准:
一、房屋征收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每次50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户口簿载注的常住人口每人月15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的过渡期为3个月,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住处的,过渡期为12个月。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