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宅基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建造、婚后共同修缮扩建部分、婚后继承受赠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婚前建成且费用由一方或其家人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建房资金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只赠与该方的,通常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对一方婚前建造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部分,以及婚后通过继承、受赠获得的宅基地房屋,都符合共同财产的定义。而一方在婚前建成且建造费用由该方或其家人承担的宅基地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建房资金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该方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您在宅基地房屋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