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集资诈骗罪,应在提起公诉前就积极退赃退赔,尽可能减少损害结果发生,这样有机会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
(二)在退赃时,要尽量保证退赔金额和比例较高,并且主动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退赃,以此向法官展现悔罪态度和弥补损失的意愿,争取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退赃退赔属于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