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伙企业与个人债务并存,双重优先原则是核心处理方式。合伙企业财产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若财产不足,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个人债务方面,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若合伙人自身财产不够偿债,其合伙份额可用于清偿。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合伙人不买且不同意转让,要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财产份额。
提醒:
处理此类债务问题要严格遵循双重优先原则,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精准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