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取保候审,应明确申请方向,向决定机关(如检察院)提出申请,获批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时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提供保证方式时,可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四)若违反规定,要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提供保证、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