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主犯与从犯需全面考察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表现。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而直接参与犯罪但作用较小,或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认定为从犯。
(二)在收集证据时,要注重收集能证明各行为人行为性质、作用大小的证据,如犯罪策划过程、实际参与程度、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等方面的证据。
(三)在量刑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