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人在缓刑结束后再次犯罪,不必纠结是否构成累犯,应着重配合司法机关对新罪的调查和处理。
(二)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能证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以争取从轻量刑。
(三)主动认识错误,如实供述新罪的事实情况,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结束后再犯罪通常不构成此条规定的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