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明确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前者如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后者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二)共同债务处理。若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协商达成债务分担协议,但此协议仅对内部有效;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决,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个人债务处理。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债权人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向负债方主张权利。
(四)保留证据。处理债务时,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