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确定数额:办案机关同意申请后,会结合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等确定保证金数额。
(三)缴纳:执行机关指定银行专门账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一次性存入保证金,银行出具缴纳凭证。
(四)退还:解除取保候审时,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凭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回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