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债务问题,要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避免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的行为,以免被法院根据情节轻重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配合工作,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否则可能被法院拘留。
(三)参与法院庭审等程序,要遵守法庭规则,不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防止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