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死缓罪犯故意犯罪的具体情况,判断适用何种法定强制措施,如情节较轻、符合条件的可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节较重的可进行拘留、逮捕。
(二)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死缓罪犯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程序公正。
(三)待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根据犯罪情节处理。若情节恶劣,按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若情节不恶劣,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