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能见家人,但需经执行机关批准;家人为辩护律师时,通常无需批准,但涉及特定犯罪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所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者会见家人,要获得执行机关批准。若家人是辩护律师,正常情况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能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过,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家人的正常交流权利以及刑事侦查的顺利进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