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担保方式应对责任
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先对亲戚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亲戚财产仍不能偿债后,才会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此时有先诉抗辩权。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亲戚还钱,也能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二)承担责任后追偿
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亲戚追偿。先与亲戚协商还款,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三)关注保证期间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