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聚焦于案件本身的侦查情况。要全面细致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在不同强制措施状态下,都要严格依据法定移送条件来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取保候审等不同情况一视同仁,不能因强制措施不同而区别对待。
(三)在移送案件时,侦查机关需按照规定写出详细的起诉意见书,并将完整的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