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家属而言,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可先了解是否存在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情形。若不存在,可向执行的公安机关咨询具体情况。
(二)若家属认为存在通知不及时且无合理理由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