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正常审查起诉期限。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普通案件,要清楚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会延长十五日,做好相应应对准备。
(二)关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会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会延长至十五日,可利用该程序加快案件进程。
(三)重视补充侦查情况。补充侦查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要留意补充侦查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