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第三人侵权致孩子受伤,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孩子之间打架,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要求其担责;若不能证明,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四)先和对方孩子家长及幼儿园协商赔偿。
(五)协商不成,收集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视频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