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情形,案件应当撤案。如毁坏财物价值刚达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获被害人谅解,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犯罪,公安机关会撤案。
(二)若不存在法定撤案情形,即便被害人谅解也不能随意撤案。因为毁坏财物案是公诉案件,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要遵循严格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