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六周岁实施侮辱行为的未成年人,按正常法律程序承担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侮辱行为情节一般,通常不负刑事责任;若情节特别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则要负刑事责任。
(三)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四)不管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