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享有承包权,通常平均分割,或者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分配。
(二)一方婚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婚后夫妻共同投入改良,改良部分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以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土地来源、使用现状等因素判决。
(四)土地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主张分割,要证明自己对土地使用权取得有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