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期把握:一审刑事案件当事人需清楚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可考虑是否上诉。若不想上诉,要关注上诉期满判决生效时间,避免因疏忽错过上诉时机。
(二)执行流程关注: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会在十日内送达法律文书给执行机关,罪犯及其家属可留意相关进展。
(三)执行机关了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当事人及家属应明确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