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若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为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为个人债务。
(二)对于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按内部约定追偿。
(三)对于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四)处理方式可选择自行协商债务分担,或在离婚诉讼中由法院判决。
(五)注意对外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善意债权人,对内按约定或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