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接到检察院电话通知后,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如实回答讯问内容,展现良好的态度和配合意愿。
(二)提前准备好可能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以便在讯问时能清晰准确地说明情况。
(三)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干扰证人作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