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应积极参与日常改造,努力争取更多积分和表扬,以此向司法机关展示自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
(二)服刑人员要清楚假释有法定条件,除了有好的积分和表扬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要保证自己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在申请假释时,服刑人员可将自己的积分和表扬相关材料主动提供给司法机关,助力司法机关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