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想要减刑,需在服刑二年后,且要满足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与劳动和学习,争取获得良好的表现评价以证明有悔改表现。若有机会为监狱或社会做出贡献,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等立功行为,也可获得减刑机会。
(二)了解减刑幅度。有悔改或一般立功表现,通常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关注自身行为表现对应合适的减刑幅度。
(三)明确实际执行刑期底线。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要清楚这一限制,合理规划改造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