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偷价值3000元手机,犯罪嫌疑人可考虑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退还手机或赔偿相应价值,并诚恳道歉,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三)若有其他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也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