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保留凭证。收集银行存单、交易明细等存款凭证,证明存款来源和归属,这能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二)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时,在离婚诉讼前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但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保全解除;若已进入离婚诉讼阶段,可向受诉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时明确财产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