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房屋是否超出生活必需标准。若房屋面积过大、地段过好等超出维持生活必需,即便有未还完贷款,法院也可能执行,此时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若房屋是维持生活必需,在法院执行时,可争取六个月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方案,如制定新还款计划。
(三)若房屋被强制执行,要了解法院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方式。若法院提供临时住房,要积极配合相关安排;若从拍卖款中预留租金,关注租金预留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