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当事人希望法院作出更有利判决,可收集自身存在的从轻情节证据,如立功证明、自首记录、积极退赃退赔的凭证、被害人谅解书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
(二)若有新证据表明案件事实与检察院认定不一致,应及时提交给法院,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
(三)若存在漏罪等从重情节,当事人应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