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金额74万,嫌疑人可争取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争取立功;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仔细审查各种情节,判断是否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累犯、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