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知晓开庭时间,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开庭安排。
(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要做好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案件审结的准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正常情况下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会延长,可关注案件进展。
(三)由于开庭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等因素影响,当事人需有一定耐心,等待法院在审限内合理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