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承担,首先查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通过查看债务凭证上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是否有明确追认行为。
(二)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考量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
(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若想让另一方承担,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相关合同、资金流向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